陳志雲被正式裁定罪成 法官質疑控方申禁任董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2/18 10:35

最後更新: 2015/12/18 10:38

分享:

分享:

無綫電視前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叢培崑涉貪案,陳叢兩人今早返回原審法官席前,正式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首先向法庭申請,要求法庭下令陳志雲交還從案中所得的11.2萬元得益予無綫電視,法官隨即質疑控方有否徵詢無綫意見,控方表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被告不可保留犯罪得益,法官即指此做法與罰款有異,故需先取得無綫同意。

郭又申請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由於陳於犯案時於公營機構身居要職,故要求法庭頒令陳禁止擔任公營機構的董事及經理等職位,為期不多於7年。

法官質問控方,法官早已多番強調本案案情遠較一般貪賄案輕微,何以偏偏在此案中,作出條例生效35年來的首次申請?法官又問律政司有否曾於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賄案中作出同樣申請?控方回應指律政司於該案已根據另一條例作出相關申請。